北京发展数字文化产业的战略与路径
内容摘要
本报告以理论的高度,深入分析数字文化新基建与数字文化技术体系的系统与特征、文化大数据体系的特征与任务、数字文化产业集聚发展的特征与规律以及数字文化消费与数字文化贸易的特征与趋势。在此基础上,报告以详实的数据和案例,全面梳理了北京在数字文化新基建、数字文化技术、文化大数据、数字文化产业集聚、数字文化消费、数字文化贸易等方面建设发展的基础、现状与问题,并从强化数字文化新基建体系建设、推动数字文化技术创新与突破、完善文化大数据体系、促进数字文化产业集聚发展、释放数字文化消费潜力、推动数字文化贸易提质增效六个方面,提出了促进北京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路径。
关键词
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 数字文化新基建 数字文化技术
文化大数据 数字文化产业集聚 数字文化消费 数字文化贸易
数字文化产业是以数字技术为核心,以文化内容为载体,以创意设计为驱动,以互联网为平台,以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的新型文化业态,涵盖了按照不同产业逻辑划分的数字动漫、数字游戏、数字音视频、数字出版、网络文学、数字艺术、虚拟现实、元宇宙等多个领域。
近年来,数字文化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和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是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推动者和领跑者。在新时代的新形势下,北京数字文化产业呈现出新的趋势与特征,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亟待构建新的发展战略与路径。
遵循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规律,通过强化数字文化新基建建设、推动数字文化技术创新与突破、完善文化大数据体系、促进数字文化产业集聚发展、释放数字文化消费潜力、推动数字文化贸易提质增效,将有力推动北京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文化产业中心。
一、强化北京数字文化新基建体系建设
(一)数字文化新基建体系的系统与特征
功能强大的新基建体系是北京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前提。通过新基建体系建设,将形成支撑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云、网、端”基础设施体系,打通“数字化采集—网络化传输—智能化计算”数字链条,形成架构端,支撑供给端、交易端和消费端。
按照数字文化新基建的范畴与特征,主要包含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包括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广电5G网络设施、固定网络设施、移动网络设施、工业互联网设施、物联网设施、下一代互联网设施、卫星互联网设施等。第二个层次是算力基础设施,包括云计算数据中心、边缘数据中心、智算及超算中心等。第一、第二层次的新基建体系和数字经济新基建体系基本一致。
第三个层次是融合基础设施,包括智能景区、智慧文博馆、智慧剧场、智慧图书馆、交互娱乐等所需的智能化设施设备系统等。第四个层次是创新基础设施,包括用于数字文化产业科技研发及产业技术创新的专业实验室设备设施等。第三、第四层次的新基建体系和数字经济新基建体系存在一定差异,是数字文化产业相对独特的新基建设施体系。
(二)北京数字文化新基建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从网络通信基础设施看,北京的建设领先全国。截至2022年7月,北京累计建设5G基站6.3万个,每万人拥有5G基站28.9个,全国排名第一;移动互联网用户数超过3945.8万,其中5G用户数达1260.6万,IPTV总用户数达395.3万户;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达到2094.8万户,光纤接入(FTTH/O)端口达到2007.2万个,具备千兆网络服务能力的10G PON端口达32.9万个,宽带网络接入迈向千兆时代;三大基础电信企业发展蜂窝物联网终端用户1.2亿户;推动卫星互联网技术创新、生态构建、运营服务、应用开发,聚集商业航天卫星网络企业90余家,占全国的30%。
从算力基础设施看,北京的建设超前适度。北京全面推进数据中心从存储型到计算型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早在2011年就建成北京超级云计算中心,截至2020年,北京市数据中心机架总规模约30万架标准机架。“十四五”期间全市规划新增数据中心将控制不超过10万个,加强存量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重点推动数据中心向“云+边+端”分布式架构演变,推进算力感知、算力编排和算力路由等技术的发展,打造新一代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推进北京人工智能超高速计算中心建设,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算力服务保障。
从融合类基础设施与创新类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看,北京的建设强劲有力。围绕智能景区、智慧文博馆、智慧剧场、智慧图书馆、交互娱乐等领域发展,北京已在各相关场馆、场所分布式部署智能闸机、智能导览、视频监控、人脸识别、智能LED大屏、智能播映终端、智能藏品管理设备、交互式娱乐设备等,其融合基础设施配置已基本覆盖北京全部景区、影剧院、文博馆、图书馆等。北京已建设10家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深入开展包括演艺装备系统技术、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应用、沉浸式交互动漫、视听技术与智能控制系统、古籍保护科技、在线旅游场景数据挖掘与智能设计等数字文化科技研发。
但是,北京数字文化新基建体系构建仍有诸多不足。突出表现在:一是标准缺失,导致其建设管理各自为政、重复建设。二是投资不足,社会资本参与缺乏规范化、制度化的安排。三是算力制约,数据中心受能碳“双控”约束较大,算力设施供需不匹配。四是应用不足,与5G适配的全息投影、AR、VR、XR、人工智能等相关应用仍然较少。五是安全隐患,在软硬件、网络、数据、应用等方面的安全都存在一定隐患。
(三)强化北京数字文化新基建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是建设国家专网、文化计算区域中心。在有线电视网络、5G移动网络和互联互通平台基础上,部署提供标识编码注册登记和解析服务的自主可控技术系统,着力构建国家文化专网北京中心。充分挖掘新能源利用潜力,加强市域内数据中心升级,重点打造支撑云计算、边缘计算、隐私计算的计算型中心、边缘计算中心及人工智能算力中心;按照“东数西算”及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分类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冷、温数据处理在西部省市及河北张家口、廊坊、天津武清等区域布局,强化应用标识解析、边缘计算、区块链等具有云计算能力和超算能力的文化计算体系,打造具有模式识别、机器学习、情感计算等功能的京津冀集群式智能计算中心,构建协同高效的区域一体化文化算力服务体系。
二是制定科学规划、完善标准规范。重点聚焦支撑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在当前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基础上,研究出台专项数字文化基础设施发展的支持政策,强化部门、行业、各区的衔接和协同,加强标准对接及地方、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推动建立融合标准体系,完善数字基础设施相关数据共享、网络安全、测试评价等标准,解决管理不协同的建设及管理模式,避免新基建设施资源的重复建设。
三是支持社会投资、创新融资模式。完善数字文化新基建领域投资准入及资源配置政策。支持数字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创新,推广运营商共建5G基站的经验,鼓励企业合作共建数字文化基础设施,实现数据集成、成本共担、频段共享,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加大政府直接投资、引导性资金支持力度,探索数字文化新基建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发行数字基建专项债等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探索企业以新基建设备数据、生产数据、管理数据等经营数据作为贷款抵押物等融资模式。
四是建立应用场景、提升安全保障。强化数字文化新基建设施应用场景建设,探索鼓励参建企业利用运营管理数据资源等开发增值服务等政策,创新商业模式,盘活数字文化新基建设施应用潜力。加快建立数字文化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推动构建跨部门及跨领域的应急处置及风险防控机制;加强数字文化新基础设施可靠性系统设计,强化新技术安全风险研究,综合采用优化路由组织、网络架构、节点备份等措施,同步规划、建设、运行配套网络安全设施,加强网络安全风险评估评测、隐患排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二、推动北京数字文化技术创新与突破
(一)数字文化技术体系的系统与特征
数字文化技术的创新与突破是北京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根本。在“网络中国”“数字中国”“文化数字化”战略引领下,数字文化技术创新步伐加快,技术要素支撑能力持续提升,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按照数字文化产业技术逻辑与框架,其体系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是底层技术,包括芯片、操作系统、引擎技术等;第二是支撑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包括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物联网等。数字文化技术的这两个层次与数字经济技术体系基本一致。
第三个层次是数字文化产业的关键技术,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包括围绕文化生产、传播、服务及管理环节的文化资源分类与标识、数字化采集与管理、多媒体内容知识化加工处理、文化产品多渠道发布、多网络分发、多终端呈现,文化产品价值评估与版权交易、基于大数据的个性化推荐、文化产品与服务质量评测,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知识产权保护与侵权追踪、舆情分析与内容安全监管、文化艺术品鉴定等技术研发等。
第四个层次是数字文化业态的应用技术,也相对具有一定特性。包括文化展演机构应用虚实互动协同展演设计与布景呈现、声光电一体控制与多维综合展演、三维成像与智能交互等技术;文化内容服务机构应用跨媒体内容、数字内容知识标识与内容关联相关技术;影视制作传播机构应用虚拟现实与互动影视融合技术、实时交互虚拟化电影制作技术与系统等;文旅及文博机构应用智能展示、文物保护和智慧管理技术体系等;创意设计机构应用文化素材交互式重构技术,基于人机互动的设计技术应用等。
(二)北京数字文化技术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从北京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底层和共性技术看,北京实现技术重大突破。上线北京首个超导量子计算云平台,率先建设发布全球最大的超大规模智能模型“悟道 2.0”,打造大模型创新生态,自主可控的区块链开源底层平台“长安链”上线。同时,北京加快布局下一代互联网核心技术研发,组织开展6G未来技术路线和潜在技术攻关, 率先启动6G太赫兹低噪放混频芯片、 太赫兹功放芯片等相关研究。北京打造国际化开源社区,建设百度飞桨等开源平台,发布百度昆仑 AI 芯片、国内算力最强的寒武纪思元 AI 芯片, 发布全球首款自主可控 96 核区块链专用加速芯片等;2023年以来,北京支持头部企业打造对标ChatGPT的大模型,着力构建开源框架和通用大模型的应用生态。
从北京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和应用技术看,北京深入推动文化科技融合,加强数字文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率先实现5G+8K全产业链技术应用贯通,支持企业开展web3.0、元宇宙、VR/AR、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量子计算等前瞻性技术研发,推动渲染计算、近眼显示、虚拟现实内容制作、感知交互、网络传输等虚拟现实技术创新,增强资源管理技术、虚拟化技术、云原生技术等云计算技术创新以及共识机制、密码算法、智能合约、对等式网络、数据存储等区块链技术创新研发,超高清视频、新型显示、虚拟现实等与数字文化产业密切相关的关键技术、应用技术等都在近几年具有重大突破与较广泛的应用,实现了技术迭代,为全市的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但是,当前北京数字文化产业还存在较大的技术瓶颈。一是底层技术“卡脖子”,如我国自主研发的引擎 “元宇宙”引擎技术,在检测与渲染、脚本及场景管理等方面还有差距,这是数字核心技术薄弱的一个缩影。二是共性技术亟待突破,如人机交互、混合现实等文化产业领域的数字核心技术开发,以及类人视听觉、语言及思维等人工智能技术方面,仍然存在明显差距。三是关键技术仍存难题,“数字化采集—网络化传输—智能化计算”的数字链条还不畅。四是应用技术创新不足,文化产业各领域应用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不多。数字文化技术瓶颈的存在,从根本说,是由于技术创新平台缺失、模式不适、生态环境不利、示范应用不足等导致。
(三)推动北京数字文化技术创新与突破的建议
一是强化北京数字文化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围绕数字文化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应用技术需求,谋划建设系列国家数字文化技术实验室,打造国家文化数字化技术创新中心。推进北京数字文化技术专家库建设,支持数字文化技术新型研发机构设立;以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为带动,组建体系化、任务型数字文化技术创新联合体;大力推动中小数字文化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推动专业科学仪器、科技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建立跨时空、跨领域、跨行业,共创、共享、共赢的数字文化技术创新集群。
二是加大数字文化核心及前沿技术攻关与布局。组织实施北京数字文化核心技术创新计划,重点锚定前瞻布局的数字文化关键核心技术、基础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等,探索企业出题、能者破题、政府助题的“科研众包”机制,构建“金字塔”型的数字文化技术创新项目体系,建立多部门“共挖需求、同设任务、协同实施”的操作机制,推行“揭榜挂帅” “赛马” “军令状” “里程碑式资助”等制度,支持领军企业及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统筹行业上下游创新资源,集合各类研发主体联合攻关;支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文化经济主体开展应用技术攻关,打造应用示范,突破数字文化底层“卡脖子”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弥补应用技术不足,打造北京数字文化技术创新策源及应用高地。
三是推动数字文化技术在全领域与全链条融入。制定北京市数字文化技术应用场景清单,创建国家、市、区多层级数字文化技术示范应用基地,推动数字文化创新技术落地应用;健全数字文化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完善概念验证、技术认证等平台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数字文化技术成果评价机制和转化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数字文化技术转化专员制度,提升技术经纪服务水平,举办专项技术成果推介活动,强化各类技术产权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健全技术交易规则,提升数字文化技术成果转化效能,加强支撑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底层技术、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应用技术示范和推广,赋能数字文化产业全链条、全环节、全体系。
四是提升北京数字文化产业技术创新生态环境。优化政策环境,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开发及转让免征增值税等普惠政策“应享尽享”,推动技术创新政策“应知尽知”,推进科技创新券、职称评价等政策向数字文化技术创新机构覆盖。加大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数字文化技术创新投入导向的考核机制,支持相关民营企业增加R&D资金投入,提升数字文化技术研发创新水平;推进“研发贷”“成果贷”“人才贷”等创新金融服务支持数字文化技术创新,用好各级、各类转化基金,推动数字文化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强化人才支撑体系,深入实施国家、市及区级人才计划,加强数字文化技术人才引进培育,强化人才激励计划,营造技术创新氛围。
三、构建开放与共享的北京文化大数据体系
(一)文化大数据体系的特征与任务
健全的文化大数据体系是北京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文化大数据是服务于文化相关决策,需要新型数据处理模式对其内容进行采集、存储、管理和分析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是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构建文化大数据体系是推动文化数字化成果走向网络化、智能化的有效途径。
按照2020年5月中央文改办《关于做好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构建的文化大数据体系是一个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文化数据服务及应用体系,涵盖标准、伦理、技术平台、内容、监管政策、参与者、数据共享与协同、落地场景等多个方面。
当前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构建主要是从供给侧着手,从生产端发力,实施体系化建设,主要有“三库、两体验、一专网、一平台、一生产线”等八大重点任务。“三库”是建设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华文化素材库,“两体验”是建设包括文化体验园、文化体验馆,“一专网”是建设国家文化专网,“一平台”是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云平台,“一生产线”是建设数字化文化生产线。
(二)北京文化大数据体系构建的现状与问题
北京是全国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的重要窗口和示范区。按照国家文化大数据服务体系构建的要求,北京加快建设国家文化专网、文化数据服务平台,积极探索文化大数据的应用和发展。一方面,不断加强文化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建立了以市级为主导、区级为支撑、部门为协同的文化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实现了政府部门间的数据资源互联互通;通过建设北京市博物馆大数据平台、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平台等,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公共文化数据资源开放利用;通过建立北京市文化企业大数据服务平台,打造在线音乐行业大数据平台、北京数字出版云中心及行业大数据中心、中国视听大数据平台、中国动漫数据平台等产业大数据平台,有力推动了文化企业间的数据资源协同创新。
另一方面,北京市着力发挥文化大数据的分析挖掘能力,运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通过建设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分析系统、北京市图书馆智能推荐系统、北京市博物馆智能导览系统等,实现了对公共文化服务需求、效果、趋势等方面的深度挖掘和智能化利用;通过发挥文化企业及行业大数据平台功能,强化对大数据资源的利用,实现了对数字音乐、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数字影音等领域的产业态势、用户行为、内容质量、精准推送等方面的创新性和针对性应用。
但是,北京市文化大数据体系构建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文化数据资源整合不力,各级各类文化数据仍分散存储、标准不统一、互不联通,数据开发共享不足。二是文化大数据的分析挖掘能力不强,其应用主要集中在数据展示、统计分析、服务推送等方面,数据分析挖掘不深。三是文化大数据全面应用水平不高,数据对文化资源数字化管理以及文化原创、文化消费等方面促进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四是文化数据安全及治理方面仍存不足,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不够完善,数据治理水平还有待提升。
(三)构建开放共享的北京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议
一是加强文化数据资源的整理整合、打通数据孤岛。加快文化数字化建设标准研究制定,制定北京文化数据资源目录,建立首都文化数据库及数据平台,支持文化研发、生产、经营、服务等全环节数据采集,健全文化数据资源动态更新机制,创建完整贯通的文化数据链。统筹利用全市已建或在建的相关文化数据库,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和接口协议,加快推进各级各类文化数据资源整合,实现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形成多级联动的文化资源、行业、区域、消费大数据库,打造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北京中心。支持各类文化数据接入国家文化专网,建立合理的激励及约束机制,推动建立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共享文化数据体系。
二是增强文化大数据分析挖掘能力、释放数据价值。依托北京国际数据交易所,加强文化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推动文化数据资源向可溯源、可量化、可交易的资产转化。提升文化数据商用水平,立足文化数据清洗、标注、分析、可视化等需求,建立完善文化数据服务标准体系,支持发展文化智能服务、开发运营一体化等新型服务模式,加快文化大数据服务向专业化、平台化、市场化发展,培育优质的文化大数据服务供应商。健全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标识解析、搜索查询、匹配交易、结算支付等服务体系,建设可信的文化数据流通环境,打通传输应用堵点,强化文化大数据智能化利用基础。建立北京文化大数据产品图谱,重点关联多维度异构文化数据,提升数值、文本、图形、图像、音频、视频等多类型文化数据的多样化处理能力,创新文化数据融合模式,不断拓展文化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场景。
三是提升文化大数据融合应用水平、强化数据赋能。以推动文化数字化转型为引领,研究制定文化各行业专业化、场景化文化大数据服务解决方案。推进文化数据与互联网消费平台衔接,推动文化大数据与各行业各领域融合应用,提升文化大数据对文化创新、文化消费、文化治理等方面的赋能作用。强化文化大数据在政府治理、公共服务中态势研判、科学决策、精准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加强文化内容及文化消费大数据分析运用,推广受众精准画像、客户智能推介等新模式,促进文化供需精准对接,助力数字文化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形成“用数据带动供需、用数据管理决策、用数据开发创新”的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四是强化文化大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加强数据治理。强化中华文化数据库数据入库标准,提高文化数据规范性和安全性;构建完善的文化数据安全监管及责任体系,引导数字文化机构增强数据安全服务;探索文化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围绕文化数据全生命周期,强化质量监控、诊断评估、清洗修复、数据维护,保障文化数据资源的安全存储、安全运算、安全传输。加强基于AI技术、对数据深加工的元宇宙、数字人、NFT等数字文化新业态监管,按照包容审慎原则,创新监管模式,健全管理制度,推动数字文化新业态健康发展。强化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健全网络法治环境,加强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建设,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和技能,保障文化数据健康有序交互。
四、全面促进北京数字文化产业的集聚发展
(一)数字文化产业集聚发展的特征与规律
打造发达的数字文化产业体系是北京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数字文化产业的集聚既有一般产业集聚的共性特征,也有其鲜明的个性特点,一般只有科技、文化软硬件环境优越的高等级中心地,才具备对数字文化产业主体物理集聚的条件,而功能强大的数字经济平台是集聚数字文化产业主体经营活动的虚拟空间所在。
从数字文化产业体系特征来看,一般包括四大类,一是支撑数字文化发展新基建设施、终端设备、感知交互设备、关键元器件等的数字设备设施业态;二是提供数字文化内容的数据服务、技术服务、内容开发、设计创作等数字内容创意制作业态;三是包括数字出版、数字音视频、动漫网游、数字广告等以及传统文化产业数字化的数字文化内容应用业态,这也是核心数字文化业态;四是包括网络平台、在线数字消费平台、线下数字消费平台等数字文化传播渠道业态。
从数字文化产业集聚的规律看,一方面,基于集群效应的带动,数字文化产业也有物理园区集聚的发展诉求。但由于对高水平的人才、资本、技术、政策、数据要素有较强粘性,其集聚更注重区域中心地地位及产业生态环境,包括文化企业、数字平台和消费者等关键主体形成的核心层规模与能级,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中介组织等主体作为支撑层的活力与水平,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环境、政策法律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为环境层的优越程度。因此,数字文化产业四大类业态集聚区域都需要具备在高端人才储备、技术研发水平、关联产业基础、资本要素保障、应用场景规模、区域政策优势等方面的良好条件。
另一方面,数字文化产业经营活动具有依托网络空间的“数字平台”“云园区”集聚特性。这是由于数字革命促进了产业组织形式、企业商业模式及消费参与方式的创新,文化创意主体边界消融,而远程办公、协作空间、虚拟团队的存在使文化组织更加灵活柔性地组织生产,数字文化企业经营往往超越了办公室或工厂车间的物理界限,在线的数字平台成为集聚数字文化企业经营的新空间。
(二)北京数字文化产业集聚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数字文化产业已成为北京文化产业的主导力量。随着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纵深推进,借势北京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机遇,北京数字文化产业迅猛发展。2021年,全市规模以上核心数字文化企业已达到1708家,实现营业收入11409.8亿元,约占全国数字文化产业四分之一以上;数字文化产业收入占全市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66.8%,同比增长23.5%,拉动全市文化企业收入增长14.9个百分点。全市核心数字文化企业中,“互联网+文化”领域共实现营业收入已超过万亿元,占全市核心数字文化企业营收的比重达87.8%。
北京是全国数字文化产业的创新高地,不仅新兴数字文化业态加快产业化扩张,传统文化产业也加快了数字化转型与升级。以网络新视听、数字广告、数字出版、电竞游戏等为代表的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不断涌现,已集聚了蓝色光标、掌阅科技、汉王科技、掌趣科技等一批数字文化领军企业,上市数字文化企业占全国总数量约三成。
北京注重数字文化产业生态构建,支持数字文化企业开展债券融资,推进设立数字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鼓励数字文化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建立了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国家动漫游戏产业基地等国家级载体,以及中关村网络视听创意园区等市级、区级数字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平台等载体,实现了数字文化产业的全链条协同发展。同时,北京加强数字文化产业的监管和服务,完善数字版权保护机制,规范数字内容生产和传播秩序,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全方位、全链条与全体系加速推进数字文化产业的演进及升级。
但是,北京的数字文化产业集聚发展也存在不足,一是数字文化产业链条不够完善,尤其是数字设备设施业态研发及生产能力不足。二是数字文化产业市场化及传统文化产业数字化进程还需加快。三是庞大的科技园区及文化产业园区对数字文化产业主体承载不力。四是数字文化产业生态体系不够完善,协同效应不够显著。
(三)促进北京数字文化产业集聚发展的建议
一是构建涵盖全链条的数字文化产业集群。推动数字文化装备研发制造业态列入北京市鼓励产业名录,优化市场准入条件,打造数字文化装备产业集群。加强数字文化资源开发和利用,打造集技术研发、创意设计、标准信息、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人才培训和技术市场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提升数字内容创意制作产业集群创新发展水平。推动北京数字文化内容应用业态的供给侧改革,打造以高质量内容创作生产为王,以高价值赋能数字文化产品为导向的数字文化内容业态体系;加强需求引导和培育,拓展市场空间,加大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对数字文化产品采购力度,鼓励公众参与数字文化体验和消费,强化数字文化内容应用业态集群品牌。加强平台建设和运营,优化数字文化传播渠道的布局和结构,鼓励平台之间的合作与竞争、推动平台与内容生产者的对接与协同,提升数字文化传播渠道业态集群发展能级。推动数字文化产业与教育、旅游、体育、医疗、金融等产业的深度融合,打造更多跨界融合的新型业态集群。
二是强化传统园区的数字文化产业集聚力。支持建设国家级、市级、区级数字文化产业园区、孵化器、加速器等,依托中关村科学城、中关村石景山园等基础较好的科技园区打造数字文化产业集聚区,创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新高地。按照数字文化企业集聚发展需求,加强传统文化园区规划和建设,提升园区专业化服务和管理水平,强化专业的技术、人才、资金、市场等服务,推进各类园区合作和交流,探索建立数字文化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加大数字文化机构引进培育,提升传统文化园区的数字文化产业集聚效应。
三是打造数字文化企业集聚的“云园区”。借鉴国家文创实验区建设“云园区”经验,搭建一站式服务门户,统筹社会化服务资源,构建涵盖文化政策服务、文化金融服务、数字企业推介、数字产品推广、文化数据应用、云网资源接入、创新创业支持、产业协同合作、企业权益保障等多功能的数字模块,联通数字经济平台、文化消费平台、国家文化专网、文化版权及数据交易体系、文化算力服务体系、文化大数据体系等,强化数字化治理模式,引导文化专业服务机构、线下文化公共空间、各类数字文化企业在“云端”集聚,开展市场化、多形态的数字文化服务。
四是优化促进数字文化产业集聚的生态圈。按照数字文化产业集聚理论的视域,不断优化促进数字文化产业集聚的生态圈。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平台企业、头部企业、链主企业等具有行业领导地位的企业优势,推动大中小企业联通,促进各类主体间的有效协同和良性竞争,着力建设平台企业、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带动的数字文化产业集聚生态圈。优化政策环境,加快制定与修订涉及数字文化产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制定北京市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优化投融资环境,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探索建立数字文化产业链金融服务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数字文化企业通过“北交所”及各类资本市场融资,支持设立数字文化产业创投基金和各类型股权投资基金。强化人才支撑能力,完善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机制,优化数字文化新业态新职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政策措施,推进产学研一体化进程,加快建设数字文化产业高技能人才队伍。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落实北京市营商环境6.0版改革措施,积极发挥数字文化相关行业组织作用,打造助力数字文化产业集聚发展的管理服务体系。
五、充分释放北京数字文化消费的巨大潜力
(一)数字文化消费的特征与趋势
数字文化消费是畅通数字文化产业循环的关键。随着数字技术的创新和普及,数字文化消费正在成为文化消费的主流,未来,随着5G、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数字文化消费将迎来新一轮大发展。
从数字文化消费的基本特征看,一方面,数字文化消费是具有“两度”特征——客源广度和体验深度。数字文化消费突破了传统依托文娱载体的接触型消费形态,也突破了去属地化的互联网消费形态,是一种非在地性消费与在地性消费兼容的数字空间消费形态,既有无属地边界的线上消费,面向的是一切网络联通的客群市场,也有依托属地数字文娱载体的线下消费,提升传统接触型消费的便利性与体验感。同时,数字文化消费是通过数字技术为消费者获取、体验、消费和再创造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场景式消费,与传统文化消费相比,具有更强烈的实时体验、更有效的具身交互、更全面的感官沉浸等特点,是一种追求深度体验的消费形态。
另一方面,数字文化消费具有“五化”特征——一是个性化,数字文化消费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了供给和需求的精准、快速匹配,更好地满足个性化消费偏好与需求;二是便捷化,数字文化消费是基于网络平台的内容生产、分发及消费过程,消费者随时随地通过智能终端和网络平台进行文化消费;三是多样化,数字文化消费拓展了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种类、形式和渠道,形成更丰富、更多样、更新颖的文化消费形态;四是互动化,数字文化消费增强了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社交属性,形成了以兴趣为纽带的社交网络和社区;五是创新化,数字技术不断推动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为消费者不断带来新颖独特的文化体验。基于“五化”特征,数字文化消费已成为“粉丝经济”“种草经济”“悦己经济”等新经济模式的重要驱动。
再有,数字文化消费还具有两个不可忽视的效应——一是“鸿沟效应”,由于不同群体拥有和使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差距,以及不同群体文化解码能力的差距,导致数字文化消费存在数字和文化的双鸿沟;二是“马太效应”,受数字技术自动生成、筛选、推送影响,围绕群体兴趣的数字文化消费内容聚集效应越来越强,但部分经典文化或其他内容由于关注度低,其内容的创作生产就越来越少,直至消失。
(二)北京数字文化消费现状与问题
北京加快构建数字文化消费场景。北京充分把握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契机,大力推动数字文化消费,围绕内容创作、设计制作、展示传播、信息服务、消费体验等文化领域关键环节,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超高清视频、5G、VR等技术应用,持续提供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非遗展示、数字艺术展、沉浸演出剧场等新的消费模式和场景,推动云观展、云游览、云演艺等数字文化消费业态发展,建设智慧商店、智慧商街、智慧商圈,培育新型文化消费模式。
北京市数字文化需求扩容提质加速。数字文化消费生态圈逐步形成,举办北京数字经济体验周、北京数字消费节,开展京城AR探店、数字消费场景普及等活动,定期推出特色消费榜单和消费指引,培育消费品牌;以短视频、直播等为代表的数字文化消费增长迅猛,形成新浪微博、今日头条、快手、爱奇艺等热门文化应用,“云端”消费成为常态。2022年全市文化消费市场整体承压,前三季度的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同比下降2.6%,但数字文化消费金额和消费频次位居前三,超四成的消费者愿意为线上观影、有声读物等内容付费,数字文化消费备受欢迎。
但是,北京数字文化消费发展中也存在不足,一是数字文化消费新场景构建还有待强化,数字文化消费的“鸿沟”与“马太效应”俱在。二是数字文化消费生态还有待优化,“大小屏”与其他智能终端消费潜力有待释放。三是数字文化消费机制与模式还有待创新,适应数字文化消费特点的供需匹配度不高。四是数字文化的消费环境还有待提升,促进数字文化消费政策精准度不足,健康良性的数字文化消费市场建设还有待强化。
(三)充分释放北京数字文化消费潜力的建议
一是强化首都特色的数字文化消费场景构建。研究发布北京市数字文化消费新场景建设清单,支持数字文化企业积极参与数字文化消费新场景建设,培育针对不同需求偏好的网红直播、网游电竞、网络教育、网络健康、网络旅游、网络阅读、网络动漫、网络科普等在线数字文化消费,弥合数字文化消费“鸿沟”。推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资源体系建设,加强文化遗产数字化资源消费场景建设,打造冷门文化的数字文化消费“爆款”,跨越“马太效应”陷阱,强化文化遗产保护。深入挖掘分析文化大数据,推动文化供需精准匹配,重点打造“文化大数据驱动型文化消费空间”,引导线上数字文化消费方向;强化虚拟现实技术、3D全息投影交互技术、元宇宙技术等技术赋能,推动文化场馆、旅游景区、商业街区等智能化改造,拓展数字文化消费的触达渠道和覆盖范围,提升沉浸式消费体验,打造“数字技术驱动型文化消费空间”。
二是打造各类智能终端的数字文化消费生态。大力发展新兴超高清融媒体视听业态,支持8K超高清内容制作,强化音视频大数据处理、全媒体智能播控、超高清视频制播等平台建设,鼓励数字文化企业创新数字电视、数字投影等“大屏”运用方式,加快发展为移动终端“小屏”定制的数字文化内容业态,打造依托“大小屏”的“5G+8K”的数字文化消费新生态,进一步激发“大小屏”数字文化消费。加强VR头盔、AR眼镜、VR自助一体机、全息投影等沉浸式消费智能终端设备的研发、推广与普及,提升XR、元宇宙等技术研发水平,支持文化内容开发,优化沉浸式智能终端消费生态,进一步激发沉浸式数字文化体验消费。拓展数字文化产品在智能网联汽车、可穿戴设备、智能健身器械等新型智能终端产品研发应用,培育数字文化消费新生态。
三是推动北京数字文化消费机制与模式创新。探索建立北京数字文化消费评价和激励机制,激励居民参与数字文化消费评价,以积分奖励用于数字文化服务再消费;联合金融机构推行文化消费信用卡,以信用卡积分折扣等方式刺激居民数字文化消费;推进北京“文惠卡”服务扩围,将更多数字文化产品与服务纳入“文惠卡”供给体系。把握“粉丝经济”、“种草经济”、“悦己经济”特点,创新数字文化产品宣传推介方式,支持网红、明星、意见领袖“代言文化”“带文化”,引领数字文化消费,提升北京数字文化消费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普及度。
四是营造良好数字文化消费氛围与消费环境。研究制定促进数字文化消费周期性政策举措,在全市相关促消费、促产业、促文旅、促科技等相关政策中及时发布;借势北京数字经济体验周、北京数字消费节、北京消费季等品牌活动,加大数字文化消费宣传推介,营造良好的数字文化消费氛围。加强数字文化消费的监管和引导,建立健全数字文化内容的审查和审核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内容和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网络版权秩序,营造健康有序清朗的网络空间。建立健全数字文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网络素养和安全意识,引导理性、合理地进行数字文化消费。
六、着力推动北京数字文化贸易的提质增效
(一)数字文化贸易发展的特征与趋势
推动数字文化贸易发展是提升数字文化产业能级的重要动力,更是在国际上提升文化软实力、提高文化影响力的关键手段。数字文化贸易是数字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球文化交流和合作的新形式。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全球数字文化贸易规模快速增长,结构不断优化。
一方面,我国数字文化贸易成为贸易新引擎。2021年中国游戏产品海外市场收入超过180亿美元,同比增长16.59%,市场份额已经位居全球第一,中国短视频平台海外流量和热度激增,成为“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的“扩音器”,截至2022年9月抖音及其海外版TikTok全球下载量超6200万,位居全球移动应用(非游戏)下载榜冠军;网络文学出海方式由传统的对外作品授权升级为模式传播,截至2021年,中国网络文学共向海外传播作品1万余部,海外市场规模超过30亿元,海外用户达1.45亿人;原创影视内容“出海”又“出圈”, 以爱奇艺、腾讯、优酷为代表的头部影视视频平台积极制定中国影视出海战略,推动影视内容“走出去”。
另一方面,我国数字文化贸易形式更加多样。数字平台成为我国数字文化贸易的主渠道,阿里、腾讯、百度、字节跳动快手等互联网平台,直接或间接地推动数字文化贸易发展,快手海外版Kwai、抖音海外版TikTok、起点国际Webnovel、掌阅海外版iReader、爱奇艺iQIYI等数字文化平台提升了中华文化国际传播效能。这些平台或是自产外销,依托平台打开传播渠道,或是合产外销,与外国企业联合制作,融入当地元素,激发海外用户的情感共鸣,亦或是外产外销,培养海外本土内容制作者在平台上发布作品,数字文化贸易的形式更加多样。
在数字文化贸易影响更加广泛的同时,挑战也更加复杂,全球数字贸易壁垒持续增加,对我国数字文化服务贸易的限制日益加剧,从基础设施和连通性、电子商务、支付体系、知识产权保护和其他壁垒五大领域来识别、分类和量化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数字文化贸易存在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数字鸿沟、文化冲突等诸多矛盾。
(二)北京数字文化贸易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北京数字文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北京市作为全国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近几年,紧抓“两区”建设机遇,推动数字文化贸易创新发展,数字文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出口额居全国前列。2021年,北京市文化产品出口额达到19.36亿美元,同比增长152.07%,其中,网络游戏、网络音视频、网络阅读等数字文化产品出口额占比达到了45.6%,比上年提高4.7个百分点;2022年上半年,北京市文化产品出口额为10.25亿美元,同比增长16.8%,其中数字文化产品出口额占比达到了48.2%,比上年同期提高5.5个百分点。
北京数字文化贸易形式日趋多元。北京市数字文化产品出口覆盖了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市场呈现多元化;涵盖了网络游戏、网络音视频、网络阅读、电子竞技、直播带货、短视频创作等多种形式,出口产品呈现多样化;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跨境数据流等新型贸易模式,加强与国际流媒体平台、电商平台等合作伙伴的对接,拓展了国际市场渠道和空间,出口模式创新化。
但是,北京在数字文化贸易发展中,还存在明显不足。一是数字文化贸易服务平台建设不完善,缺乏统一的、全方位的、高效的数字文化贸易服务平台,数据交易平台的规则、技术实现路径和商业模式还不够成熟。二是跨境文化数据流动存在制度和技术障碍,数字文化贸易规则标准缺失。三是“走出去”数字文化产品缺少,原创精品IP的数量和质量仍需提升,海外市场开拓能力仍需加强。四是数字文化产业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水平有待提升,在国际数字文化资源和人才的引进方面还存在政策、制度障碍。
(三)着力推动北京数字文化贸易提质增效的建议
一是搭建数字文化贸易服务平台。依托自贸区建设,探索在自贸区商务片区或科创片区建立数字文化自由贸易试验基地,在一定程度上推进文化数据自由交互,加快数字文化贸易发展。打造数字文化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市场信息、专业翻译、支付清算、法律及政策咨询、数据合规咨询、风险预警、知识产权保护及版权服务等基础服务和专业化服务。依托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搭建文化数据交易平台,创新文化大数据交易的规则、技术实现路径和商业模式;发挥“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国际性平台优势,搭建面向全球的线上线下数字文化贸易交流和展示平台。
二是探索创新数字文化贸易规则。在维护国家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建立健全文化大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有关制度;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国际贸易组织的规则治理,结合北京市现实对接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加快数字贸易试验区建设,在数字贸易试验区内开展数字文化贸易制度创新压力测试,加快制定和完善北京数字文化贸易相关规则和法律法规,尽快形成数字文化贸易治理规则的“北京模板”。
三是强化海外市场开发拓展能力。全力培育文化大数据、虚拟现实等领域的全球标杆企业,着重开发面向国际市场的数字出版、数字影视、网络电视、网游动漫等数字内容产业的原创精品IP和企业品牌;积极开办本土化的海外专属频道、专属时段、专属视听应用,丰富海外市场数字文化产品及服务供给。加大国际化资源导入,提升文化商务服务国际化水平,鼓励银行为数字文化贸易企业外汇收支提供专项服务,加强对数字文化贸易类企业个案业务的指导,强化数字文化贸易的支撑体系。
四是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水平。强化数字文化产业开放合作,吸引更多国际数字文化资源和人才来京合作发展,支持对国际数字文化交流展示活动的举办和参与,促进文化园区跨国交流合作,加快推进文创实验区国际文化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北京市的优秀数字文化产品走出去,提升北京在全球数字文化产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
本文已发表在《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报告》(2023),书号ISBN 978-7-5228-2308-9
(作者:投资北京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李道今)